收集运输单位操作规程是什么?
1、告知并要求改正: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应当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现场改正到位的,应当予以清运;现场无管理责任人、
驻守人员或者不能及时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在交付点张贴《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告知单》,明确混合垃圾类别、改正期限等,要求管理责任人限期改正。收集、运输单位应将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单位、居住区等信息及时报告给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在要求改正的期限内不予收运。在改正期限内改正到位的,管理责任人可通知收集运输单位另行排班予以清运,或由收集运输单位根据常规收运频次在下一次清运时予以清运。对不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和干垃圾,在要求改正期限内均纳入干垃圾收运系统予以清运,并在《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标准告知单》明确告示。对单位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对居住区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2、拒绝收运并报告:在要求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仍然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对混合垃圾拒绝收运。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在交付点张贴《拒绝收运生活垃圾告知单》,明确拒绝收运的垃圾类别、起始时间,对混合垃圾进行拍照留证。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拒绝收运的单位、居住区等信息在拒绝收运当日报告给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并及时汇总报送区绿化市容部门。
3、恢复收运:收集、运输单位根据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意见,及时恢复对拒绝收运单位、居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管理责任人在被拒绝收运当日即采取改正措施,并经收集、运输单位确认达到分类质量标准的,管理责任人可直接向收集、运输单位申请恢复收集、运输服务。
垃圾清运资质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7条、*13条。
二、申报对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三、法定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3、运输车辆总运力登记表(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型号、核定载质量);
4、管理机构和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5、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6、固定办公、车辆停放场所证明;
7、具有以下条件的证明材料:
(1)车辆载重量为8吨以上自卸车20辆以上(含20辆);车辆购买或者**证明;
(2)车辆部必须加装液压、双开翻板、车厢密闭严实,盖往两侧开启可至车厢边,改装部分的颜色与车身颜色一致;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加装后部挡板,高度须**部平盖10厘米以上。
清洁项目资质类别:
环卫清洁资质、绿化养护资质、园林绿化资质
园林养护资质、清洗保洁资质、市政养护资质、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企业资质
防腐清洗资质、道路养护资质、清洁清洗资质
桥梁养护资质、化学清洗资质、空调清洗资质
锅炉清洗资质、公路养护资质、二次供水水箱清洗资质
地坪养护资质、物业管理资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资质
室内环境净化与监测资质、餐厨垃圾处理资质、高压水射流清洗资质
垃圾固废资源化处理资质、医院消毒清洁养护资质、客运车辆保洁服务资质
市政环境清洁维护资质、物业清洁托管维护资质、建筑物日常清洁养护资质
织物清洗养护资质、室内环境净化与监测资质、皮革清洗养护资质
去哪办理城市垃圾清扫运输服务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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