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饮食服务企业;或具备经营能力及经营管理信誉、承包期评z估合格的原承包单位及个人。通过ISO认证饮食服务企业优先考虑。
承包经营的主要指标及要求:
4.1 参加竞投者分别对三个标项提出投标报价。
4.2 参加竞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地考察,测算投标价格,并根据《招标要求》的各项规定内容写出《投标方案》。
4.3 参加竞投者按所选的标项的面积和范围,每月上交学校财产保值基z金,数额由参投者出价,投标时统一按每年缴交 万元报价。
4.4 初次进入的校外承包者中标后,在签约时必须向学校交纳履约保z证金和财产押金,第1至第3标每标为50万元,具备经营信誉的现有承包者中标者交纳的履约保z证金和财产押金给适当的优惠。
4.5 履约保z证金在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不计息退还承包者,承包者如违规,甲方有权扣除保z证金抵偿学校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4.6 承包经营者应尽量聘用原有临时工,以确保短期内学校生活秩序的稳定。
4.7 电脑售饭菜系统是现代化管理手段,它具有卫生、方便、结帐快捷,防止漏洞和便于查询学生用餐情况等优势,承包经营后必须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收费,具体要求如下:
4.7.1 按规定配备电脑系统收银机,承包者按每月每台50元向甲方上交租金。全年缴足10个月,在次月5号之前与其它应缴款一并缴交甲方财务处。收机银属人为损坏的,由承包者负责赔偿。
4.7.2 学生用餐卡的存款统一寄存一卡通银行专用帐户,根据承包者营业额的数量,每十天由网络中心按营业额数量的99.5%转拨还承包者作为流动资金。网络中心收取各食堂的营业总额的0.5%作为“一卡通”系统维护及管理费用。
4.7.3 学生用餐卡的入伙,存款、换卡、毕业时退伙由学校网络中心统一管理。
4.8 水电费由学校按实用量计收,由学校水电中心向承包者结算。
其他有关规定
5.1 承包经营前将请学校有关部门对现有设备、厨具用具等财产进行评z估,由承包经营者确认。承包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应将设备、厨具用具完整归还学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
5.2 承包期间承包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门面及内部装修,需报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承包经营者自负。承包期满,承包者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3 承包经营期间设备的维修和有关厨具用具更新添置的开支由承包者自负。
5.4 雇用人员的体检、办z证及政z府有关部门依法征收的各种费用由承包者自负。
5.5 雇用临时工的社保费由承包者向市有关部门交纳,正式工的养老保z险由学校支付。
5.6 学校有关部门将定期组织用餐师生员工对伙食状况进行评z估(无记名投z票,投z票过程承包者须参加),如达不到规定标准者,限期承包者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无法达标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罚金,每年评z估不合格达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20%的保z证金。
5.7 承包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承包者负责,并赔偿学校的一切损失。
5.8 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夜间营业时间不超过23时,中午13时以后,晚上21时以后营业场所的音响和电视机应按时关闭,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与休息。
5.9 每个食堂必须配备一名有相当专z业知识的专职卫生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本食堂的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全面监督,对承包者负责,并接受膳食监管中心的业务指导。
5.10 承包经营者必须在所投标经营场所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按甲方规定的加工、生产、销售的流程进行加工、生产和销售。
5.11 各种规定缴交学校的费用和租金,承包经营者应于次月五日前一次性z交清,如逾期不交者,每逾期一日,须加收滞纳金0.5%。
5.12 参投者如果认为承包期限需要延长,可以提出方案。
投标加分项目:
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标志
2.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3.中国中小企业诚信示范单位
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OHSAS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承包食堂通常需要哪些资质 怎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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