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信用等级
一 为进一步弘扬我国餐饮企业“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推动餐饮行业的长足发展,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我国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方圆资信对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第三条 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价、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面馆、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第二章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主要考核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信用管理基础工作、动态情况、自律自查情况、有关部门和媒体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意见和表彰处罚决定等。具体内容有:
第五条 企业资质信用基础
(一)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必须齐全。
(二)领导素质。企业中高层领z导者的品德、职业道德、管理能力与社会责任意识,领z导者的信用记录。
(三)员工素质。员工学历及技术构成情况、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员工的职业道德、对企业文化的认可程度。
(四)管理素质。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情况、管理措施是否合理、抵御风险的能力如何。
第六条 安全管理信用
(一)原料管理。包括原料采购、验收、贮存等环节的流程管理、原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加工场所。企业是否建立起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是否严格执行生熟食品分开的制度;生产场所是否远离污染源。
(三)营业场所。包括营业环境是否有污染;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性能如何;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路线指示是否清晰;室内空气流通如何,餐桌间隔是否合理。
(四)设备设施。加工食品的工具、用具、灶具等设备设施是否齐全;企业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无障碍;生产和营业环境无污染;客用设施设备、生产用具是否执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设备是否执行严格的设备报废制度。
第七条 经营管理信用
(一)资产经营能力。资产经营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循环的速度,进而影响企业的信用水平。存货周转率、毛利率、销售利润率、资产报酬率、人均利润是衡量企业资产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
(二)合同履约率。企业按期履行承诺及协议是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体现。合同履约率越高,企业的信用度也就越高。
(三)营销策划。企业宣传广告的真实性;促销措施的合理性;经营中是否发生坑蒙顾客现象。
第八条 财务质量
(一)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其值越高,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企业的信用也就越有保障。
(二)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与流动负债的比,也是反映企业财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是企业资本构成的直接反映。
(四)利息保障倍数。利息保障倍数是偿还债务能力的反映,其值越高,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企业的信用也就越有保障。
第九条 发展潜力
(一)市场分析。企业的市场定位是否明确、营销策略针对性如何。
(二)开拓创新。企业实施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的能力。
(三)增长潜力。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长能力。
(四)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竞争力、制度竞争力和文化竞争力状况。
第十条 社会形象信用
(一)商业信誉。企业依法纳税状况、司法诉讼记录、工商信用等级、银行信用等级、企业相关公共记录及荣誉情况。
(二)顾客评价。社会舆论对企业的评价。
(三)资源利用。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采取的措施
(四)社会公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记录,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
第三章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考核评z估采用百分制,将餐饮企业信用分为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和CCC、CC、C,各级别的释义如下:
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得分由资信评z估公司信用分析人员按《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细则》评出。
第四章评价原则
第十三条 对企业信用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四条 企业自愿参加。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
第十五条 为参评企业提交的商业内部信息保密。
第五章评价程序
第十六条 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在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坚持正面褒扬与失信惩戒相结合,以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评价结果的合理应用。
第十七条 企业申报。参评企业应根据公司的统一要求,填报《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寄送。
第十八条 实地调查。对上报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专门的信用分析人员,到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
第十九条 分析评价全面审核材料并结合实地调查结果,按照得分情况,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餐饮企业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AAA、AA、A、BBB、BB、B和CCC、CC、C三等九级,在实际的评定工作中根据具体需要,还可以对每个信用级别进行“+、-”微调。
第二十条 结果公示。在招投标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中国招标投标网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初评结果和最终结果,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咨询评议和监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对信用等级企业实施监督,并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第二十三条 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并在原公布范围内公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投标加分项目:
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标志
2.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3.中国中小企业诚信示范单位
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OHSAS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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