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申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投标资质
一、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
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四)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二、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
件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
量表》;
(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认定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规则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简称“公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公示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示活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下称“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申请企业”是指经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自愿申请参与公示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本规则所称“公示企业”是指经核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守重公示平台予以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本规则所称“合同”是指企业的经营合同,不包括企业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本规则所称“公示机关”是指负责对公示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规则所称“监督机关”是指负责对申请企业资料的核查和受理、数据传送至守重公示平台、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公示的撤销和撤回等工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规则所称“推荐单位”是指获得监督机关的委托,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向监督机关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
第五条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公示活动的指导和规范工作,是全省公示企业的公示机关,是省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企业及省工商局认为需要直接监督的其他企业的监督机关。
其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示企业的监督机关。
第六条 企业参与公示活动,须向监督机关或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督机关进行材料核查和征求意见后,在守重公示平台上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依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扶持措施。
第七条 公示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企业自主决定申请参与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
(二)公开透明原则。公示活动的条件、程序和优惠扶持措施等向社会公开;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的信用监管信息、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一公示原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为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凡自愿申请并经核查符合条件予以公示的企业均为公示年度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四)激励原则。公示企业可依规定享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优惠扶持措施。
第二章 公示活动程序
第八条 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二)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投标加分项目:
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标志
2.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3.中国中小企业诚信示范单位
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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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怎样办理 证书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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