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级的评定流程如下: 1、评级小组向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提交三级审核后的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
2、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应招开评审会。评审会听取评z估人员情况介绍,并对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讨论、质疑、审核,提出信用评级报告的修改意见;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级别限制条件,决定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
3、评级小组根据信用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信用等级及评定意见,修改信用评级报告;
4、评级结果须经2/3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企业信用等级划分及有效期
1、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三等九级;
2、评价结果有效期统一定为三年,企业申请升一级等级,不受有效期限制;
3、协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 下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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